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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广播电视台三二七转播台自动化监控系统升级服务采购公告
    时间:2026-09-20 03:44来源:作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广播电视台康平三二七转播台自动化监控系统升级服务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

    采购需求:对辽宁省康平县327转播台原有自动化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实现对新增“中国之声”(频率1035KHz,功率10Kw)广播备用发射机的自动化监控功能。

    具体包括:

    1.1  项目背景与目标:

    三二七转播台近期更换了一台转播“中国之声”(频率1035KHz,功率10Kw)广播的备用发射机,新发射机未与原有监控系统对接,无法实现自动化监控服务,不能保障值班员有效监测。本项目需对原有自动化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实现对新备用发射机的自动化监控功能。

    1.2 技术要求

    (1)硬件接口要求:

    支持以太网、RS485通信接口;

    模拟量输入:电流输入4-20mA;电压输入0-5V、0-10V;

    电阻输入:0~10K,支持电阻型温湿度传感器接入;

    功耗:<220mA @24V;

    (2)协议解析适配模块要求:

    提供发射机协议解析适配模块(软件组件),支持对各不同发射机厂家数据通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Modbus、SNMP等)进行解析适配与标准化输出。

    (3)系统功能要求:

    支持7×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管理台站发射机设备,对采集数据进行告警动态分析与处理;

    对异态告警进行实时存储与客户端推送,支持告警分级(如紧急、重要、一般)及不同级别的推送方式;

    对手动/自动控制指令进行校验执行;

    对发射机运行指标进行定时抄表并记录数据库;

    为客户端提供数据服务,支持分布式部署;

    支持多客户端访问;

    支持用户角色授权与告警等级设定。

    1.3 服务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升级。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系统维护与故障排除服务。

    售后服务:提供7×24电话支持,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

    1.4 验收标准

    升级完成后,系统应能正常采集新增备用发射机的运行数据,告警功能、控制功能、数据记录功能运行正常,满足值班员对备用发射机的自动化监测需求。

    1.5 付款方式

    升级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6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额合同款项

    1.6 合同履行与管理

    ①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本公告所列的采购需求、响应报价及采购人现场技术指令履行合同。

    ②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采购人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擅自转让或分包合同义务的;

    (2)服务能力或技术条件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导致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无法通过验收的;

    (3)违反采购人现场管理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③ 合同因上述原因终止的,采购人将不予结算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④ 服务衔接安排: 若合同因上述第②条所列原因终止,或成交供应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为保障采购人项目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采购人有权按照本次采购评审的排名顺序,与下一顺位的合格供应商协商签订合同,合同总额不得高于原成交供应商报价,协商不成则按相同标准继续与下一顺位的合格供应商协商;若与所有合格供应商皆协商不成,或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首次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2. 具有发射机自动化监控系统或同类广播设备监控系统的实施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或验收报告等)。

    3.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完全响应采购公告中的所有服务要求,无负偏离。

    三、现场踏勘

    1. 报名:需拨打第(九)条提供的联系电话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 9月28 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2. 踏勘形式:统一组织

    踏勘时间: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踏勘地点:沈阳市康平县康平三二七转播台

    四、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本项目没有 “购买采购文件”环节,按下列要求及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即可:

    1.响应文件要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含税报价单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且含联系人及电话)

    (3)发射机自动化监控系统或同类广播设备监控系统实施经验证明材料(合同或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或声明(加盖公章)

    (5)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地点:沈阳市康平县康平三二七转播台

    接收方式:

    (1)现场接收: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递交至上述地点。

    (2)邮寄接收:采用邮寄或提前送达、跑腿送达等方式的,须在最外层包装显著注明参与项目的名称,确保在不拆开包装的前提下可以清晰分辨参与的项目,并确保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因最外层包装未注明参与项目名称,产生的相关风险及后果均由供应商自担。

    如因邮寄原因导致文件密封破损或逾期,采购人将拒收。邮寄信息详见第八条联系方式。

    (3)其他接收:供应商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递交,经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后可按协商方式执行,风险由供应商自担。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康平县康平三二七转播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公告发布或比选阶段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联系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质疑函由本项目评审小组通过微信或邮箱回复,无采购人公章。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般性采购行为,采购过程及后续合同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民事法律执行,供应商参与即视为接受本声明及沈阳广播电视台内部采购规则。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沈阳广播电视台三二七转播台

    地址:沈阳市康平县康平三二七转播台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60490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