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欢迎访问沈阳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沈阳广播电视台广播大楼电力系统设备更新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时间:2026-09-10 10:47来源:作者: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广播电视台广播大楼电力系统设备更新项目监理服务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

    采购需求:对沈阳广播电视台广播大楼电力系统设备更新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具体包括:

    1.1 适用标准:

    监理工作须严格执行以下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434-2021《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DL 5009.3-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3部分:变电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现行电力安全监管规定与供电部门要求。

    1.2 监理范围与对象

    本项目为沈阳广播电视台广播大楼电力系统设备更新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工作范围涵盖设备采购质量管控、设备进场核验、更换安装工艺监理、电力线缆施工监理、通电调试监理及安全资料管控。具体内容如下:

    (1)电力设备采购质量监理:

    负责本项目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进线柜、出线柜、补偿柜、控制柜等所有成套电力设备进场验收监理;逐项核查设备品牌、型号、容量、技术参数、出厂标准,核对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检测资料、3C认证资料等质量证明文件;严格审核配套电力配件、辅材、元器件规格质量,杜绝非标、翻新、不合格、参数不符的设备及配件进场使用;全过程监督设备采购到货质量、到货完整性、原厂配置一致性,确保全部设备满足广播电视变电所一级负荷供电技术标准。

    (2)新旧设备拆除、更换工艺监理:

    监督变电所停电、验电、接地、挂牌等安全作业规范流程,全程把控高压区域安全;监理老旧高低压柜(原高压柜8面、低压柜17面)、老旧变压器(1台)、老旧直流屏(2面)等电力设备的拆除顺序、拆除方式、现场防护,杜绝野蛮施工;监理新电力设备吊装、就位、固定、对位安装工艺,监督设备安装垂直度、水平度、安装间距符合电力规范;监督拆除及恢复门、窗、墙体等运输通道的安装质量及恢复标准。

    (3)电力电缆及连接点位施工监理:

    负责新增、更换高压电力电缆及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全过程监理,控制电缆敷设路径、弯曲半径、桥架固定、排列规整度;严格监理电缆压接、端子对接、母线连接、接地接点、线路接头施工工艺;监督强弱电隔离、绝缘处理、接地系统施工质量,杜绝虚接、松动、错相、漏电、发热等安全隐患;监督直埋电缆沟(2×40米)开挖及回填施工质量。

    (4)系统安装顺序、施工方式管控:

    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安装方案、不停电作业过渡方案、安装工序,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先核查、后拆除、先布线、后装机、分段通电”的规范顺序施工;监督现场施工工艺、作业方式,制止违规工序、颠倒工序、不规范接线作业;监督临时供电过渡设施搭设及拆除,确保一级负荷不间断播出。

    (5)设备调试、通电试验监理:

    旁站设备单机试验、绝缘测试、耐压试验、接地电阻测试、负荷试验;监理高低压配电系统联动调试、保护定值调试、短路及过载保护试验;监督系统整体送电试运行,确保变电所供电稳定、保护灵敏、无异常发热、无信号故障,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供电要求;监督施工单位与供电公司协调计量、送电、增容等事宜的办理。

    (6)质量、安全、资料管控:

    对隐蔽工程、关键施工工序全程旁站监理,做好影像及文字记录;排查施工现场电力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闭环;全过程整理设备验收资料、施工监理资料、调试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影像资料等,确保最终资料完整、规范、可归档;配合采购人完成施工现场管理、供电部门协调及拆除、安装竣工验收工作。

    1.3 监理服务要求

    (1)工作原则: 监理单位应独立、公正、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目标的实现。

    (2)人员配置: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电力相关专业)。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须全程旁站监理,并做好影像及文字记录。

    (3)安全监理: 严格审查安装单位安全安装方案及不停电作业过渡方案,全程把控高压区域施工安全,确保变电所改造期间广播电视播出安全。

    (4)进度控制: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工期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送电工作。

    (5)资料管理: 全过程整理设备验收资料、施工监理资料、调试资料,监理服务期满后向采购人移交完整、规范的监理档案(含纸质版及电子版)。

    (6)配合工作: 配合采购人完成现场管理、供电部门协调、验收及资料归档工作。

    1.4 验收标准

    监理工作须覆盖全部工作内容,无缺漏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档案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1.5 付款方式

    全部监理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6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额合同款项。

    1.6 合同履行与管理

    ①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本公告所列的采购需求、响应报价及采购人现场技术指令履行合同,确保监理服务过程规范、专业。

    ②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采购人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擅自转让或分包合同义务的;

    (2)服务能力或技术条件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导致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无法通过验收的;

    (3)违反采购人现场管理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人员擅自更换,且替换人员资质水平低于原定人员的。

    ③ 合同因上述原因终止的,采购人将不予结算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④ 服务衔接安排: 若合同因上述第②条所列原因终止,或成交供应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为保障采购人项目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采购人有权按照本次采购评审的排名顺序,与下一顺位的合格供应商协商签订合同,合同总额不得高于原成交供应商报价,协商不成则按相同标准继续与下一顺位的合格供应商协商;若与所有合格供应商皆协商不成,或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首次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电力相关专业),且具有高低压变电、配电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监理从业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

    4.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完全响应采购公告中的所有服务要求,无负偏离。

    三、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响应文件要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含税报价单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且含联系人及电话)

    (3)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电力相关专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5)总监理工程师高低压变电、配电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监理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或声明(加盖公章)

    (7)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地点:沈阳广播电视台规划管理部采购办公室(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96号南二门)

    接收方式:

    (1)现场接收: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递交至上述地点。

    (2)邮寄接收:采用邮寄或提前送达、跑腿送达等方式的,须在最外层包装显著注明参与项目的名称,确保在不拆开包装的前提下可以清晰分辨参与的项目,并确保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因最外层包装未注明参与项目名称,产生的相关风险及后果均由供应商自担。

    如因邮寄原因导致文件密封破损或逾期,采购人将拒收。邮寄信息详见第八条联系方式。

    (3)其他接收:供应商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递交,经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后可按协商方式执行,风险由供应商自担。

    四、开启

    时间:2026年9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广播电视台规划管理部采购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公告发布或比选阶段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联系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质疑函由本项目评审小组通过微信或邮箱回复,无采购人公章。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为国有事业单位一般性采购行为,采购过程及后续合同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民事法律执行,供应商参与即视为接受本声明及沈阳广播电视台内部采购规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沈阳广播电视台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96号南二门

    联系人:规划管理部 佟先生

    联系电话:1339058792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