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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塔宿舍围墙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时间:2026-05-28 03:23来源:作者:


    南塔宿舍围墙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塔宿舍围墙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预算金额:人民币19118.29

    最高限价:人民币19118.29元;

    采购内容:

    (一)服务范围

    园区西侧围墙存在倾斜问题,倾斜围墙总长度约15米、高 1.9米,搭建于此围墙上方的违建高 0.5米,总高度 2.4米。东侧围墙约10米,墙体已经开裂,墙体倒塌风险极大。其主要原因是墙体违规加高导致墙体受力失衡,围墙向楼内倾斜,同时原有墙体基础不均匀沉降及墙体外侧与土壤接触受力,导致墙体开裂、倾斜。

    为确保围墙维修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居民权益及园区安全,拟对已严重开裂墙体拆除后重新砌筑,倾斜的墙体砌筑扶壁对墙体进行加固。

    (二)施工要求

    按照下列图纸要求施工


    (三)按采购方要求规定时间内竣工;

    (四)付款条件及方式:全部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60日内,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全额合同款项。

    (五)合同履行与管理:

    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本公告所列的采购需求、响应报价及采购人现场技术指令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过程安全、及时、专业。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采购人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擅自转让或分包合同义务的;

    2)服务能力或技术条件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导致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无法通过验收的;

    3)违反采购人现场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合同因上述原因终止的,采购人将不予结算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服务衔接安排:若合同因上述第②条所列原因终止,或中标供应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为保障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采购人有权按照本次采购评审的排名顺序,与下一顺位的合格供应商协商签订合同,合同总额不得高于原中标供应商报价,协商不成则按相同标准继续与下一顺位的合格供应商协商;若与所有合格供应商皆协商不成,或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因需求调整等其他原因,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相应的资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3.需完全响应采购要求,无负偏离,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现场

    踏勘形式:自愿前往;

    踏勘地点:沈河区文萃路85-3号。

    四、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文件要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3)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或声明(加盖公章)。

    截止时间:20266314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96号);

    接收方式:1)现场接收;(2)邮寄接收:密封破损视为无效,逾截止时间拒收(外包装注明项目名称,若未注明项目名称导致误拆的,风险由供应商自担);(3)其他接收:供应商要求通过其他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可按供应商要求方式递交,风险由供应商自担。

    五、开启

    时间:20266314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广播电视台规划管理部采购办公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或邮寄文件,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沈阳广播电视台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96

    联系人:规划管理部 陆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