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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广播电视台购买云盛京app资源服务采购公告
    时间:2026-03-23 03:44来源:作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广播电视台购买云盛京app资源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预算金额:人民币4.7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7万元

    1、采购需求:沈阳广播电视台云盛京app采用阿里云资源搭建,现部分云资源服务即将到期,续期等采购需求如下::

    阿里云资源

    序号

    服务名称

    设备参数

    采购期限

    1

    对象存储空间(30TB)


    续费3个月

    2

    现服务器A

    8 vCPU ,32 GiB,系统盘100GB,数据盘400GB,公网地址

    续费2个月

    3

    现服务器B

    8 vCPU ,32 GiB,系统盘100GB,数据盘200GB,公网地址

    续费2个月

    4

    现服务器D

    8 vCPU ,32 GiB,系统盘100GB,数据盘200GB,公网地址

    续费2个月

    5

    现服务器E

    8 vCPU ,32 GiB,系统盘100GB,数据盘500GB,公网地址

    续费2个月

    6

    现服务器F

    8 vCPU ,32 GiB,系统盘100GB,数据盘100GB,公网地址

    续费2个月

    7

    云安全中心

    版本选择企业版、保有服务台数11台、防勒索600GB、日志分析480GB

    续费2个月

    8

    云防火墙

    存入17000元


    9

    Web防火墙

    10

    对象存储下行流量

    11

    共享流量包

    12

    转码流量包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云资源部署

    2、付款方式:全部资源部署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60日内,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全额合同款项。

    3、合同履行与管理:

    ① 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本公告所列的采购需求、响应报价及采购人现场技术指令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过程安全、及时、专业,。

    ②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采购人书面通知整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擅自转让或分包合同义务的;

    2)服务能力或技术条件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导致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无法通过验收的;

    3)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云资源配置、操作不当导致业务中断或数据安全事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③  合同因上述原因终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已履行部分不予结算,并可要求供应商赔偿全部直接损失。

    ④服务衔接安排:若合同因上述第②条所列原因终止,或中标供应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为保障采购人云服务业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采购人有权按照本次采购评审的排名顺序,与下一顺位的合格供应商协商签订合同,合同总额不得高于原中标供应商报价,协商不成则按相同标准继续与下一顺位的合格供应商协商;若与所有合格供应商皆协商不成,或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因需求调整等其他原因,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此产品经营资质,例如阿里云授权服务商或区域合作伙伴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3.需完全响应采购公告中的所有服务要求,无负偏离。

    三、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响应文件要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含税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必须含联系人及电话联系方式、并建议提供微信联系方式)(3)相关资质证明;

    2.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地点:沈阳广播电视台计划财务部采购办公室(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96号

    接收方式:

    1)现场接收: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递交至上述地点。

    2)邮寄接收:采用邮寄方式的,须在最外层包装显著注明参与项目的名称(或开启时间),并确保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如因邮寄原因导致文件密封破损或逾期,采购人将拒收;未在最外层包装显著注明参与项目名称(或开启时间),则相关风险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信息详见第八条联系方式。

    3)其他接收:供应商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递交,经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后可按协商方式执行,风险由供应商自担。

    特别提示:无论何种方式送达响应文件,因最外层包装未注明参与项目名称(或开启时间)的,相关风险及后果均由供应商自担。

    开启

    时间:2026年3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广播电视台计划财务部采购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公告发布或开评标阶段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联系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沈阳广播电视台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96号

    联系人:计划财务部 佟先生

    联系电话:1339058792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