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广播电视台索尼讯道摄像机调试服务采购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预算金额:人民币89,4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9,400元
1、采购需求:为保障我台台内直转播节目所使用的13套索尼讯道摄像机及1台监视器正常使用,现需对相关设备的颜色基准偏移等情况进行全面技术检查与参数调试。具体设备及服务需求如下:
序号 | 型号 | 采购需求 | 数量 |
1 | 索尼HDC-1580高清彩色摄像机 | (1) 整机清洁,整机状态检查,功能检查,参数保存(2)菜单项检查复位(3)摄像机电器参数调整包括:VA 电路、黑平衡、偏置、白调制平衡、杂光偏置、视频电平、PA 电路和 DPR 电路(4) 适配器、基站和摄像机控制单元检查和调整(5) 视频通道编码部分、视频处理部分及分机色调一致性调整(6) 整机螺丝紧固(7)摄像机&演播室服务器回采通道参数一致性调整 |
8套 |
2 | 索尼HDC-2580高清彩色摄像机 | 同上 | 5套 |
3 | 高清彩色监视器 | 监视器校色 | 1台 |
2、付款方式:全部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60日内,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全额合同款项。
3、合同履行与管理:
① 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本公告所列的采购需求、响应报价及采购人现场技术指令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过程安全、及时、专业,具体技术指标以索尼官方发布的技术手册为准,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技术指标依据或承诺函。”。
②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采购人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擅自转让或分包合同义务的;
(2)服务能力或技术条件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导致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无法通过验收的;
(3)违反采购人现场管理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③ 合同因上述原因终止的,采购人将不予结算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④服务衔接安排:若合同因上述第②条所列原因终止,或中标供应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为保障采购人转播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采购人有权按照本次采购评审的排名顺序,与下一顺位的合格供应商协商签订合同,合同总额不得高于原中标供应商报价,协商不成则按相同标准继续与下一顺位的合格供应商协商;若与所有合格供应商皆协商不成,或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备相应的设备调试服务资质或索尼专业系统设备维修服务能力。
3. 需完全响应采购公告中的所有服务要求,无负偏离。
三、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文件要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3)技术指标依据或承诺函
截止时间:2026年3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地点:沈阳广播电视台计划财务部采购办公室
接收方式:
(1)现场接收: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递交至上述地点。
(2)邮寄接收:采用邮寄方式的,须确保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如因邮寄原因导致文件密封破损或逾期,采购人将拒收,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信息详见第八条联系方式。
(3)其他接收:供应商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递交,经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后可按协商方式执行,风险由供应商自担。
四、开启
时间:2026年3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广播电视台计划财务部采购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公告发布或开评标阶段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联系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沈阳广播电视台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96号
联系人:计划财务部 佟先生
联系电话:13390587921(微信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