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广播电视台综合楼屋面采光顶改造项目造价;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用二次报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57,6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7,600元;
采购内容:
沈阳广播电视台(北院)综合楼分为A座、B座、C座、D座4个组成部分。其中,A、B座大厅屋面玻璃幕墙建筑面积551.45平,展开面积652.69平,A座大厅最大跨度为18.0米,B座大厅最大跨度为20.1米。该钢屋面玻璃幕墙已使用三十年,超出使用年限。根据前期鉴定报告,现有结构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改造。
为确保本项目造价文件编制规范,符合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实现招投标阶段至竣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照辽建价协发[2024]1号《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造价咨询单位,为本项目提供专业的造价服务,服务的施工项目暂估投资额为48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资金。
付款条件及方式:项目咨询服务全部完成,包括(概算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核定稿、竣工结算初审完成等),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并经委托方确认后,结清所有款项。
提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本次采购的合同暂定金额。市财政对项目费用的审核结果,将作为支付该项服务费用的必要依据。若财政审定的金额低于中标报价,则按审定金额结算;若审定金额高于中标报价,仍按中标报价结算,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相应资质,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须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需完全响应采购要求,无负偏离。
三、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文件要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2)报价单原件(盖章);(3)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4)对第二条第3点内容的承诺书(盖章)
截止时间:2026年2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96号);
接收方式:(1)现场接收;(2)邮寄接收:密封破损视为无效,逾截止时间拒收(外包装注明项目名称);(3)其他接收:供应商要求通过其他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可按供应商要求方式递交,风险由供应商自担。
四、开启
时间:2026年2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广播电视台计划财务部采购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或邮寄文件,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沈阳广播电视台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96号
联系人:计划财务部 陆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199
